门式起重机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则
1、应由受过起重机操作培训人员来操纵起重机。
2、起重机禁止超负荷使用。
3、两台门式起重机吊运同一件重物时,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0%。
4、禁止斜拉斜吊,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。
5、起重机工作时,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和起重机轨道上。
6、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,起重机必须断电,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“不准送电”的标识牌。
7、必须带电修理时,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橡胶鞋,并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。
8、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伏以下。
9、电动机、电气设备和电气外壳上的金属部分,凡可能发生导电的都要进行接地。
10、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。
11、起重机空载运行时,吊钩必须升起,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。
12、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,吊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障碍物0.5米。
13、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。
14、严禁吊运重物时再人头上越过。
15、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。
16、起升液体金属,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,不论重量多少,必须先稍微起升,离地面150-200mm,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。
17、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(如煤油、汽油等)、易爆等物品。
18、工具及备品必须贮放在专门的箱子内,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,防止落下砸伤人或物。
19、起重机应配有灭火器。应设有安全绳,以备特殊情况时上、下车。
20、钢丝绳要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检查,每隔1-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。